日前,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“十四五”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》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〈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〉的通知》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》精神,切实加强我省劳务品牌建设,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0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。
实施意见要求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、八次、九次、十次全会精神,围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,加快推进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,坚持市场化运作、规范化培育,强化技能化开发、规模化输出,实现品牌化推广、产业化发展,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,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,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,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。
(一)积极开展“一县一品”“一县多品”劳务品牌创建
1. 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,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,整合优化品牌资源,扩大市场影响力,推动做大做强做优。
2. 对具有一定知名度、从业人员规模较大、还未固定名称的劳务品牌,抓紧确定劳务品牌名称,聚力品牌化发展,劳务品牌名称规范为:地域+产业/行业/产品+人(称谓,如“工、匠、师”等)。
3. 对有一定从业基础,但技能特点不突出、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,总结品牌特征,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。
(二)分领域培育4类劳务品牌
1.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、新材料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等现代产业体系和“51020”现代产业集群,深入挖潜、细分行业工种用工需求,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。
2. 瞄准家政服务、生活餐饮、人力资源、养老服务、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,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。
3. 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、特色手工艺、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,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。
4. 对资源枯竭城市、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、搬迁群众、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,围绕制造业、建筑业、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,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。
(三)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
1. 开展劳务品牌梳理普查,建立全省劳务品牌资源库,对其中带动就业效果好,助推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功能较强的品牌纳入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,形成指导目录,实施动态管理。
2. 对全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中被评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,对相应创建地每个给予50万元建设奖补;被评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,对相应创建地给予100万元建设奖补。
(一)提升劳务品牌技能含量
1. 建立劳务品牌培训基地、孵化基地,择优认定一批培训质量高、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培训基地、孵化基地,引导从业人员开展培训。
2. 在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或孵化基地开展的劳务品牌(纳入劳务品牌指导目录)专业培训,培训补贴标准最高可提高一倍。
3. 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,利来最给利的老牌,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、专家工作室,打造具有一流水准、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,对评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,分别给予200万元、10万元建设补助。
4. 鼓励开发劳务品牌精品专业、精品课程、精品教材,推进劳务品牌技能素质和品牌内涵规范化发展。
主要目标
1. “十四五”期间,省、市、县分级打造一批地域鲜明、行业领先、技能突出的劳务品牌,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劳务品牌。
2. 劳务品牌建设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不断健全完善,认可度、知名度、美誉度明显提升,带动就业创业、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。
(一)支持创新创业
1. 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返乡创业兴业,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、创业培训补贴、一次性创业补贴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。
2. 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、创业孵化基地、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,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,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、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。
(二)培育龙头企业
1. 认定一批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,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。
2. 以劳务品牌领军企业为引领,组建行业内、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,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,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,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,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。
(三)发展产业园区
1. 加大劳务品牌招商引资力度,助推劳务品牌向产业品牌转化。
2. 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,打造产业集聚、定位鲜明、配套完善、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。
3. 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、能耗指标,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、工业厂房、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,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。
4. 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,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。
(二)增强品牌信誉
推进区域品牌建设,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,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,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,支持行业协会、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。
(一)推动建立政府部署推动,人社部门牵头,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农业农村、财政、人民银行、市场监管、乡村振兴等20个部门分工负责,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劳务品牌创建工作协调机制。
(二)将劳务品牌建设作为就业工作重点任务,组建劳务品牌建设专家库,加强劳务品牌理论研究。
(三)发挥劳务品牌效应,积极将劳务品牌转化为就业名片、返乡创业名片、招商引资名片、地方产业名片和城市发展名片。
(四)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,组织劳务品牌竞赛,评选认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湖北省优秀劳务品牌。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、传承人、突出贡献者、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,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奖项评选。
(五)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,举办劳务品牌专业论坛,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宣传展示劳务品牌。创新推出劳务品牌文化体验活动,结合“一带一路”建设举办文化交流活动,支持劳务品牌走出去。
(六)综合运用网络、报纸、杂志、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,围绕品牌项目、品牌人物、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,拍摄主题影视作品,讲好湖北劳务品牌故事。